
12 月起,一批新規將正式施行,涉及食品安全、電動腳踏車、信用修復、資源稅和醫用防護用品等多個領域。一起了解 ↓↓
1. 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明確要求:
- 承運液態食品的運輸經營者必須在容器顯著位置標註食品專用標識;
- 按國家規定使用運輸容器並及時清洗;
- 嚴禁運輸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
- 禁止偽造、變造運輸記錄、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
2. “舊國標”電動腳踏車全面停售
根據國家認監委公告,自 12 月 1 日起,所有銷售的電動腳踏車必須符合新國標——《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24)。舊國標車型將全面退出市場。消費者選購時需認準:
- CCC 認證標誌
- 產品合格證
3. 強化連鎖餐飲企業總部責任,杜絕“只收錢不管理”
《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 12 月 1 日實施。規定要求:
- 同一品牌連鎖餐飲必須明確一個總部;
- 總部需具備連鎖管理能力並取得相關許可;
- 總部須對門店、中央廚房、分支機構的食品安全負責。
4. 健全信用修復制度
《市場監管領域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將於 12 月 25 日施行。新規內容包括:
- 擴大信用修復適用範圍;
- 更細化分類違法失信資訊;
- 按“過罰相當”原則設定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復條件;
- 最佳化辦理流程,縮短修復時限。
5. 資源稅徵管新規細化計稅規則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自 12 月 1 日起實施,明確:
- 各類行政機關依法罰沒、收繳的資源稅應稅產品免徵資源稅;
- 工程專案在批准佔地範圍內開採並直接用於本工程回填的砂石、黏土等不屬於應稅資源。
6. 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不得設定呼吸閥
新版《醫用防護口罩》強制性國家標準自 12 月 1 日實施。要求:
- 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不得設定呼吸閥;
- 必須配備鼻夾或替代設計;
- 最小銷售單元需標註清晰中文資訊,包括有效期、執行標準編號和“一次性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