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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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新規明起實施:電商平臺不得強制商家“僅退款”,也不得強制開通運費險

快科技1月31日報道,明天——2026年2月1日——新一輪監管新規將正式實施。其中,最受關注的當屬《網路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這一政策將直接影響每個人的網購體驗。 該《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

快科技1月31日報道,明天——2026年2月1日——新一輪監管新規將正式實施。其中,最受關注的當屬《網路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這一政策將直接影響每個人的網購體驗。

該《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為基礎,針對當前網路交易監管中面臨的現實問題作出回應,進一步細化並補充了平臺在規則制定、修改和執行方面的要求,與現行法律制度形成更加完善、務實的制度銜接。

近年來,部分平臺採取“一刀切”的“僅退款”規則,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不少商家陷入“貨款兩空”的困境,卻幾乎沒有申辯空間。一位商家無奈表示:“客戶說沒收到貨,平臺就直接判僅退款,我連舉證的機會都沒有。”

與此同時,即便有些平臺並未明文強制商家開通運費險,但在退貨環節卻自動從商家賬戶中扣除運費補償,變相形成“事實上的強制”,顯著抬高了合規經營成本。

新出臺的《辦法》明確釋放出清晰訊號:平臺不得利用平臺規則強制商家“僅退款”,也不得強制商家開通運費險等非必需的付費增值服務,從而增加商家的經營負擔。

此外,《辦法》還禁止平臺強制商家參加推廣或促銷活動,也不得以規則形式要求商家只能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

在費用管理方面,《辦法》同樣作出明確規範。平臺不得通過規則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費用,包括重複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以及將本應由平臺自身承擔的成本轉嫁給商家等行為。

專家指出,當平臺依據規則向商家收取違約金或賠償金時,必須清楚說明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且不得收取明顯過高的違約金或賠償金額。

同時,《辦法》還進一步強化了對消費者會員權益的保護。在消費者享有會員權益期間,平臺不得通過單方面修改規則的方式,擅自加收費用或削減會員應享有的權益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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