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在蔚來宣佈將於第四季度實現盈利之際,這家車企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黑天鵝”打擊。
10月16日下午,蔚來在香港、紐約和新加坡三地上市的股票突然同步暴跌。港股盤中一度下挫超過13%,最低觸及47港元,成交量迅速放大;新加坡交易所股價同樣暴跌13.8%;而美股盤前也下跌超過6%。短短數小時內,蔚來的市值蒸發了數十億美元。
引發這場暴跌的導火索,是有訊息稱全球最知名、最保守的主權財富基金之一——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已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蔚來提起訴訟。訴訟指控蔚來涉嫌證券欺詐,利用複雜的會計操作誇大收入和利潤。這並非一場普通的財務糾紛,而是歷史性事件——這是全球頂級主權基金首次以獨立原告身份起訴一家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不過,蔚來方面澄清,這起訴訟早在8月便已發生,並非針對公司近期經營狀況,指控源自2022年做空機構灰熊研究(Grizzly Research)的一份“虛假報告”。
對於像GIC這樣以維護國家財富為使命、以長期穩健投資著稱的機構而言,選擇放棄中立立場、親自提起訴訟,釋放的訊號遠超股價短期波動。此案究竟揭示了蔚來的哪些潛在風險?又會如何影響這家明星車企及整個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格局?
01. GIC的“世紀訴訟”
此次訴訟的被告不僅包括蔚來汽車,還涉及創始人、董事長兼CEO李斌,以及前首席財務官奉瑋。
原告方GIC成立於1981年,是新加坡三大外匯儲備管理機構之一,使命是實現超越全球通脹的長期回報。根據不同機構估算,GIC的資產管理規模在8000億至9360億美元之間,是全球規模最大、影響力最強的主權財富基金之一。
作為一家以穩健著稱、極少通過訴訟維權的機構,GIC此次對所投企業提起證券欺詐訴訟,本身就是對被告信譽的沉重打擊。據《財新》報道,這也是首例由主權財富基金獨立起訴中概股企業的案件。
GIC訴狀的核心直指蔚來的“電池即服務”(Battery-as-a-Service, BaaS)商業模式,重點關注一家名為武漢蔚能電池資產有限公司(簡稱“蔚能”)的關聯實體。蔚能成立於2020年,由蔚來聯合寧德時代、國泰君安國際等合作伙伴共同出資,負責BaaS業務中的電池資產管理。
GIC指控蔚來將用於BaaS業務的電池一次性銷售給蔚能,並立刻將這筆交易全額計入當期收入。然而,BaaS的本質是長期訂閱服務,使用者按月付費,收入理應在多年服務週期中分期確認,而非一次性入賬。這一做法在GIC看來誇大了蔚來的短期營收與利潤。
此外,蔚來通過將電池出售給這家“名義獨立”的關聯公司,成功地將鉅額折舊成本從自身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從而進一步美化利潤表現。GIC認為,這一操作嚴重違反美國公認會計准則(GAAP),構成對投資者的欺詐。
訴狀顯示,GIC在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以“被人為抬高的價格”累計購買了5445萬股蔚來美國存托股份(ADS),並因此遭受重大損失。
截至10月初,該案件目前處於暫緩審理階段,法院決定等待另一宗2022年美國投資者發起、基於同樣指控的集體訴訟結果出爐後再行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GIC首次對上市公司提起訴訟。過去,GIC曾起訴高通、Viatris、英國石油(BP)、默克等跨國企業,指控其行為導致投資損失。分析人士指出,GIC此類法律行動除了追求賠償外,也是一種風險管理手段,用以在市場波動中對沖潛在損失。
02. 灰熊報告背後的會計謎團
GIC的指控幾乎與2022年6月美國做空機構灰熊研究釋出的報告如出一轍。該報告題為《我們認為蔚來正在玩一場類似Valeant的會計遊戲》,將蔚來與曾因財務造假而崩盤的製藥公司Valeant相提並論。
報告稱,蔚來通過未並表的關聯公司蔚能誇大收入並掩蓋虧損。據灰熊估算,蔚來通過向蔚能出售電池,在2021年第一季度提前確認了約11.5億元人民幣的收入,這些收入本應在未來七年內逐步實現,從而將實際淨虧損(約30億元人民幣)“美化”得更輕。報告發布後,蔚來股價兩日內下跌逾7%,也為GIC訴訟埋下了伏筆。
爭議的核心,正是蔚來引以為傲的BaaS商業模式。在這一模式下,使用者可僅購買車身部分,電池則通過蔚能公司租賃使用,每月支付固定費用,從而顯著降低車輛售價,增強市場競爭力。
然而,這種創新模式也帶來了複雜的會計難題——蔚來應在何時確認向蔚能出售電池的收入?
蔚來認為,當電池所有權與控制權轉移時,其履約義務已完成,因此有權一次性確認全部收入。而灰熊與GIC則認為,蔚能並非獨立第三方,蔚來持有約19.8%股份,且具有重大影響力,雙方交易應被視為關聯交易,收入應隨終端使用者的月租支付在整個服務週期內分期確認。
面對灰熊的指控,蔚來當時迅速回應,斥責報告“毫無依據、誤導公眾”,併成立由獨立董事領導的調查委員會,聘請國際律師事務所及第三方法務會計團隊進行獨立審查。
兩個月後,2022年8月,委員會得出結論:所有指控均不成立。德意志銀行、摩根士丹利等華爾街機構也紛紛釋出研報力挺蔚來,認為做空機構誤解了BaaS模式的複雜性。
從更深層的角度來看,這場訴訟揭示了商業創新與監管規範之間的張力。
BaaS無疑是一種顛覆性的創新模式,但它也暴露了傳統會計準則在面對“硬體即服務”(Hardware-as-a-Service)等新型商業結構時的空白。蔚來的做法究竟屬於財務欺詐,還是在規則灰區內的“激進詮釋”,仍有待法院裁定。而這場判決的結果,不僅將決定蔚來的命運,也可能成為全球類似商業模式財務披露的關鍵判例,其影響遠遠超出汽車行業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