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

科技

蘋果堅決應對印度 380 億美元罰款

蘋果已對印度的一項反壟斷罰款框架提出強烈反對,認為該法律以企業全球營業額為基礎計算罰款,可能帶來過度且不公平的風險敞口。對此,印度反壟斷監管機構則表示,正是這種計算方式,才能對跨國公司形成真正有效的威...

蘋果已對印度的一項反壟斷罰款框架提出強烈反對,認為該法律以企業全球營業額為基礎計算罰款,可能帶來過度且不公平的風險敞口。對此,印度反壟斷監管機構則表示,正是這種計算方式,才能對跨國公司形成真正有效的威懾,從而遏制違法行為。

這場爭議的核心,是印度競爭委員會(CCI)正在進行的一項調查。該調查源於印度一家初創企業聯盟以及 Tinder 母公司 Match Group 提交的投訴。投訴方指控蘋果存在“濫用行為”,通過強制開發者為應用內購買支付高額佣金,損害市場公平。

印度競爭委員會的調查人員已於 2024 年釋出初步報告,認定蘋果在 iOS 應用商店市場中存在“濫用行為”。不過,監管機構尚未就此案作出最終裁決,包括是否會對蘋果處以罰款。

印度於 2024 年推出了新的反壟斷法,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中的罰款計算方式進行了擴充套件。根據新框架,印度競爭委員會在計算罰款時,可依據企業的全球營業額,而不再僅限於其在印度境內產生的收入。

2025 年 11 月,蘋果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上述新規。蘋果在提交給法院的檔案中表示,若按照過去三個財年(截至 2024 年)全球服務業務平均營業額的 10% 計算,其“最高罰款風險”可能高達 380 億美元

印度競爭委員會在 12 月 15 日提交的一份法院檔案中,首次系統闡述了自身立場,稱該法律“使印度競爭法執法與既有的國際慣例保持一致”。監管機構同時指出,若僅以企業在印度境內的營業額作為罰款依據,尤其是在涉及全球性數字平臺的案件中,將難以形成足夠的震懾力,無法有效遏制反競爭行為。

此外,蘋果還指責印度競爭委員會在另一宗無關案件中,非法追溯適用這項新法律。蘋果稱,印度競爭委員會於 11 月 10 日首次啟用該修訂規則,並將其追溯適用於約十年前的相關行為。

對此,印度競爭委員會予以否認,並表示其一直擁有最高可處以企業營業額十分之一罰款的權力,新法律只是對“營業額”的定義作出了澄清。該機構進一步指出,具有解釋性質的條款可以具備追溯效力,因為它們反映了立法機關的真實立法意圖。

根據法院日程安排,德里高等法院將於 1 月 27 日 就此案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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