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一位朋友,是公司裡的高層管理者,最近給我講了一個他職業生涯中難忘的故事——一個完美詮釋了“如何聰明地不背鍋”的職場藝術的故事。
一、責任的傳遞鏈
六年前,他所在的公司接到了上層股東的一個“必須完成”的重大任務——去槓桿、降風險、回籠資金。
自上而下,每一級領導都格外鄭重地“層層壓實責任”。
“這是政策性任務,領導親自部署,成立專項小組,嚴格督導,務必落實。”他們反覆強調,“各級單位要高度重視,表態承諾,落實到位——所有過程要留痕、要有會議記錄。”
三輪會議之後,這項任務終於落在了我朋友所在的公司頭上。公司的現金流本就緊張,而國家的政策方向也確實要求去槓桿,因此管理層一致認為,這事既必要又緊迫。
二、執行計劃
職業經理團隊開始制定方案:出售部分股權,引入新的投資人。
這樣一來,老股東能回籠資金,公司能獲得新的發展動力,同時保留核心資產,未來市場回暖後還能重新增值。
這是一個看起來“三贏”的方案。經過與上級口頭確認後,他們開始執行——聯絡多家投行,條件很簡單:不籤合同、不收前期費用,只在融資成功後收取佣金。
一家投行認為專案前景極佳,很快投入資源,在全球範圍尋找潛在投資人。最終接觸了幾十家機構,其中三家明確表達了投資意向——其中一家是全球頂級行業巨頭。
朋友滿心歡喜地把這個好訊息彙報給股東——他以為任務終於完成了。沒想到,這並不是“報喜”,而是“報幕”——一場職場“喜劇”從此拉開帷幕。
三、決策的兩難
當上級看到真的有投資人要投時,先是驚訝,隨即產生懷疑。各種暗示和流言開始流傳:
“你們是不是在給新股東讓利?”
“是不是犧牲了老股東的利益?”
“全球巨頭怎麼可能吃虧?既然他們贏了,那我們肯定輸了!”
在職業經理眼中,這只是一次商業判斷——談估值、定條件、籤交易。
但在上級眼中,這卻是一場政治判斷——誰代表誰的利益?誰值得信任?
問題的核心在於:領導並不真正懂業務,而職業經理人又是體系外的人,不足以完全信任。
於是出現了典型的“兩難困境”:
- 如果批准,怕被追責“賣得太便宜”;
- 如果不批,怕被問責“未落實去槓桿任務”。
結果,誰也不敢動,決策陷入僵局。
四、“合規”的誕生
就在此時,一個“聰明”的解決方案出現了:
“中介機構(投行)的選聘,沒有走招投標流程。”
儘管公司十幾年來一直都是這麼操作;
儘管投行屬於高技術非標準化服務,不適合招標;
儘管他們沒有收前期費用,佣金可談可議——
但“合規”說要補,就必須補。
於是,正式的“招投標流程”被立項。
第一步不是寫標書,而是——成立招投標領導小組。
緊接著,討論會議接二連三:哪些部門加入?誰當組長?誰副組長?誰打分?都得“集體研究,合規推進”。
然而,流程剛起步,就發現一個更大的問題:公司根本沒有招投標管理制度。
原因也簡單:股東方本就是國際化投資企業,平時幾乎不採購商品,也不搞基建工程,涉及的都是投行、律所、審計等“服務類”業務,歷來是一事一議,從未建立過制度。
但既然現在要“嚴格合規”,那制度必須“先行”。於是下一步——先定製度。
五、為定製度而定製度
制度不是說定就定。制定之前,必須“深入研究”幾個問題:
- 我們是什麼型別的企業?
- 不同型別企業適用什麼樣的招投標制度?
- 各類業務應遵循怎樣的執行辦法?
隨之出現了新的悖論——“企業性質”到底誰來定?
是自己定,還是請上級定?
擔心“自我定性”不夠權威,公司鄭重其事地發函請示上級公司。
上級當然不會直接回復,而是向所有下屬公司下發通知:
“請各單位按規定自行開展企業定性工作。”
於是,皮球被穩穩地踢了回來。
公司只好通過會議、討論、會籤的方式進行“自我定性”,
待“身份”確定後,才終於可以“依法”制定招投標制度。
幾個月後,制度終於出臺,標書也發出,評標結束。
而中標的,正是最初那家——他們一開始就合作的投行。
六、帷幕落下
此時距離最初啟動,已經過去了十個月。再加兩個月審批流程,市場早已變天:
投資人撤了、估值暴跌、交易條件分歧擴大到無法彌合。
領導們卻如釋重負。因為這一次,“嚴格合規”的流程真正發揮了作用——
沒有決策,就沒有風險。
所有檔案齊全、會議紀要完備、流程嚴謹,
看起來一切“規範、合規、完美”。
此後兩年,專案在制度的“穩步推進”中繼續運作,
每週例會、定期彙報、持續督導——
直到最後,毫無懸念地“無疾而終”。
尾聲
聽完朋友的故事,我笑著說讓我想起了一件事:
有一次,幾個朋友在小餐館點了蛋炒飯,半天沒上。
大家催服務員:“蛋炒飯怎麼還沒好?”
服務員說:“催了催了,馬上就來。”
有人開玩笑道:
“是不是還在等母雞下蛋?”
“不是吧,他去買雞了?”
“可能是買了一個蛋,等孵出雞,再多下幾個蛋做炒飯吧!”
朋友笑了:“沒錯,我們當時做專案,就像那蛋炒飯——從那顆還沒下的蛋開始做起。”
而這,正是現代職場裡責任與時間,悄然消失的方式。